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公示
第一部分 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3、承担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5、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国家和行业医疗器械产品标准、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6、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市场。
7、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8、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9、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
1、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管全覆盖。
2、建立健全辖区内ADR监测工作体系。
3、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规范审批程序。
4、全面完成量化分级评定工作。
5、按时完成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抽验计划。
6、打造食品安全示范街。
7、抓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8、做好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9、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即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决算749.0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49.08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年结转收入42.3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收入决算总额791.41万元,较2014年增加341.51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上年结转收入较2014年上年结转收入增加以及2015年人员增加。
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决算784.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5.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29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56万元,支出决算总额791.41万元,较2014年增加343.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调资,工资性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决算78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01万元,占本年支出79.25%;项目支出162.83万元,占本年支出20.7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行政执法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用到的类级功能分类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失业保险。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5.5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29.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无因公出国(境)费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5.3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48%,主要原因是开展了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及电子监管等方面的接待。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750人,共计支出5.38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及电子监管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1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272%,主要原因是有新购置车辆。
截至2015年底,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共有汽车3辆,其中:轿车3辆。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58万元,2015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19.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56万元,用于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784.8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市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五、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经营亏损、非本级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经营亏损、非本级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
十五、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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