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E4098XN/2024-0001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4-18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8日受理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04-18 | 来源:蓬安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并拟对蓬安县棉花沟等8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7-8886553

通讯地址:蓬安县抚琴大道生态环境局4楼行政许可股

邮      编:637800

听证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蓬安县棉花沟等8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蓬安县罗家镇、河舒镇、金甲乡、徐家镇、平头乡、巨龙镇、银汉镇

蓬安县水利服务中心

四川盛泰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对8座水库除险加固,包括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主体工程整治;管理用房、工程安全监测设施及防洪道路等辅助工程整治;以及配套建设环保工程、临时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774.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4万元,占总投资的1.42%。

(一)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临时堆场等临时工程,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减缓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要加强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过程进行洒水降尘,临时堆场采取围挡或覆盖措施,减少临时堆场的露天堆放;运输产尘物料的车辆进行封闭遮盖,车辆在含尘路面行驶时减速慢行,施工车辆清洗后再出场;搅拌机采取湿法作业,洒水降尘。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围堰过程的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通过溢洪道排至下游灌渠用于农灌等;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围农户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要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通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现场运输线路和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规范堆放于临时堆场用于回填或临时占地复垦,多余的部分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沉淀池沉渣用于项目填筑或绿化;水库内打捞的漂浮物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流失防治: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优选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项目完工后尽快恢复临时施工占地,恢复周围生态环境。

(七)环境管理及风险防控:制定切实有效的环保管理制度,按规章制度进行施工;加强环境管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施工期白蚁整治委托相关专业单位进行。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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