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50087826841/2023-0001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3-04-18

县发改局:关于核定蓬安县公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4-18 | 来源: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安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关于核定蓬安县公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校:

为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以及《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十八届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按照不超过140元/生.月标准收取。

二、执行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中小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三、执行要求

(一)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以学校为主体开展的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要征求学生、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时间按照蓬安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蓬安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蓬教科体发〔2021〕8号)要求执行。

(二)严格资金收支管理。以学校为主体开展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支。学校要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必须坚持非营利性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不得跨学期收取。学校在为学生服务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开支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补助和耗材等相关费用。学生参与多项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复收费。课后服务期间,学校、教师均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除课后服务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学校应通过学校公示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收费减免具体规定按照蓬安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蓬安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蓬教科体发〔2021〕8号)要求执行。

(五)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发改、教育、财政、市监等部门共同推进好课后服务及收费监管工作,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坚决制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重点要指导督促好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课后服务行为,开展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评估,督促学校做好收费前的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尤其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对象的收费减免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置因课后服务所引起的突发负面舆情。发改、财政、市监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做好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解答,及时回应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开展收费执行情况跟踪调查、定期评估等工作。

四、执行时间

从2023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执行过程中,若省市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安县财政局

                                      蓬安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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