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关于调整我县妇联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 安 县 财 政 局
蓬安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关于调整我县妇联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蓬安县妇联妇女培训中心幼儿园:
你园《关于提高保教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四川省定价目录》《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教育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12〕3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在开展成本监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经十八届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保教费:220元/生.月。保教费标准原则上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原标准高于新标准,在园老生按照新标准执行,原标准低于新标准,在园老生按照原标准执行。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住宿费:幼儿园住宿费只能向全托幼儿收取,其标准按程序审批后执行。
(三)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帐目,不得赢利。
(四)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愿缴费,按政府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
二、执行要求
(一)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21〕21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有关要求。
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二)严格收支管理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保教费、住宿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代收费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落实减免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减免保育教育费,具体减免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实行收费公示
幼儿园应向家长做好宣传,并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执行过程中,若省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安县财政局
蓬安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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