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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50087826841/2023-0001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3-04-18

县发改局:关于调整我县妇联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5-08 | 来源: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安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关于调整我县妇联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蓬安县妇联妇女培训中心幼儿园

你园《关于提高保教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四川省定价目录》《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教育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12〕34号﹚文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在开展成本监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县政府33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保教费:220元/生.月保教费标准原则上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原标准高于新标准,在园老生按照新标准执行,原标准低于新标准,在园老生按照原标准执行。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住宿费:幼儿园住宿费只能向全托幼儿收取,其标准按程序审批后执行。

(三)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帐目,不得赢利。

(四)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愿缴费,按政府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

二、执行要求

(一)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2021214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有关要求。

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二)严格收支管理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保教费住宿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代收费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落实减免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减免保育教育费,具体减免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实行收费公示

幼儿园应向家长做好宣传,并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开学执行,执行过程中,若省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安县财政局

                            蓬安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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