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574961387X5/2024-0002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6-20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政协蓬安县委员会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17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政协蓬安县委员会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17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李天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化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的建议》(第17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提案中所述,乡镇农贸市场管理不规范、存在以街代市现象的责任主体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我局负监督管理责任,下一步,我局将派出市容秩序整治督查组,督促全县各相关乡镇,认真落实农贸市场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占道经营、以街代市等行为整治力度,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质量。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的关注和支持,热忱的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李亚军;联系电话:1399074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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