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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574961387X5/2024-000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6-20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政协蓬安县委员会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13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时间:2024-01-12 | 来源: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

关于政协蓬安县委员会十一届二次会议

13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彭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停车场(位)收费标准的建议(第13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区公益停车位收费的问题

公共停车位是由县交警大队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并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实际需要而设置的。收费管理标准是依据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蓬安县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蓬安发改收费〔2019235号)和《关于调整蓬安县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蓬安发改收费〔202041号)执行。明确免费停车时间为15分钟,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研究讨论您提出的关于将免费时长调整至30分钟

二、关于公共停车管理的问题

现有停车场管理规定是蓬安县委县政府积极探索出的管理方式,对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也存在您提案中提到的,仍存在乱停车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思考,力争将城区停车场管理做到更加合理、规范。

三、关于合理停车位设置的问题。

积极向相关部门建言献策,在城区规划过程中将停车场与改造一并纳入,合理规划设置。协调县自规局、住建局对新楼盘建设方案中停车位做到合理设置。协调住建局加强对物业小区随意将停车位改作其他用途行为的监管。力保我县停车位数量稳步增加,并得到合理使用。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的关注和支持,热忱的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620日  

(联系人:李亚军;联系电话:1399074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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