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川水函〔2023〕795号)要求,我局完成了清溪河、河舒河2条山区河道信息复核填报,并建立了“河长责任人、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现按照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蓬安县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名单
蓬安县水务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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