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县人民政府:
我办2018年5月9日收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的《关于送审<蓬安县城市管理街长制实施方案>的请示》(蓬城管〔2018〕8号)后,依法依规对《蓬安县城市管理街长制实施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查依据
(一)《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中共蓬安县委办公室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大清扫、大整治、大规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蓬委办〔2018〕11号)。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蓬安县城市管理街长制实施方案》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定,县人民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整洁有序、美观靓丽、生态宜居的城市形象,属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符合县人民政府决策权限。
(三)决策程序:《蓬安县城市管理街长制实施方案》征集并采纳了县目督办、住建局、交通局等单位意见,同时经过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体讨论决定。
(四)决策内容:《蓬安县城市管理街长制实施方案》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对城市管理中的目标责任进行细化和明确,未改变群众的权利和义务,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蓬安县城市管理街长制实施方案》决策主体适格、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我办同意。
蓬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