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 项目名称 |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
| 项目类别 | |
| 办理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 |
| 办理条件 |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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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1、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2、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3、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 办事流程 |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
| 受理部门 | 蓬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 联系方式 | 0817-8627161 |
| 联 系 人 | 罗 翼 |
| 监督投诉 | 0871-8608395 |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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