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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引工业企业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

 蓬招领<2008>1号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土地优惠政策
    1、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50万元/亩(包括土地款)。县政府据此确定项目用地面积,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工业项目用地通过国土部门挂牌出让方式取得,挂牌起价为5.6万元/亩,出让期限50年。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县政府可根据企业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数量从县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企业技改。
    3、县政府负责园区的“七通一平”,按照“围墙外政府负责,围墙内企业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二、财税优惠政策
    1、投资兴办的生产性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将前八年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全额奖励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改。
    2、投资兴办的生产性企业,其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可由县财政给于一定年限和比列的鼓励返还,即第一年奖励100%、第二年奖励80%、第三年奖励60%,第四、第五年分别奖励40%。
    3、在工业园区投资兴办的生产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在规定的相应级次最低税额的基础上降低30%,即每平方米税额为3元。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能源优惠政策
    1、政府为企业提供充足的能源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用水安1.5元/吨的优惠价收取;生产用气按1.42元/立方米的优惠价收取;生产用电按0.503元/度的优惠价收取。以上水、电、气优惠价格原则上保持五年不变,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按工业园区优惠价执行。
    2、对落户我县的摩汽配企业执行特殊的优惠电价即为丰水期5-11月份0.39元/度,枯水期1-4月、12月0.503元/度且此特殊优惠电价可保持五年不变。
    3、免收工业企业水、电、气上户费;工业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可自购合格的水、电管网器材产品,请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安装水、电、气管网。
    四、规费优惠政策
    1、凡属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免收项目建设配套费,实行零规费入园建设。
    2、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免收土地交易费;土地评估费按1000元/宗地收取;办理国土登记只收取20元工本费;土地测绘费按50亩以内收取1500元,50-100亩收取2000元,100-150亩收取3000元,150以上的测绘费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收取;办理土地出让公正服务费实行包干费用500元。
    3、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免收企业会员单位年度会费。
    4、免费为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质检费按1000-4000元/宗地收取。
    5、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办理房产证房屋勘测丈量费住宅区按0.4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其余按0.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6、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256元/套优惠价格收取;办理税务登记只收取工本费。
    7、落户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安装闭路电视,收费标准按正常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
    五、服务政策
    1、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制、项目秘书制、限时办结制,实行“一站式”服务,投资者需办理的证照和手续由项目秘书单位协助办理。
    2、工业企业正式投产后,由县政府与企业商定收费项目及额度,并制定收费目录卡,相关部门凭卡收费。
    3、免费为工业企业客商办理《客商证》。
    4、非农业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只收工本费;为招商引资客商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其子女入学不收择校费,与我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5、政府可免费为新办工业企业培训所需要的技术工人,开展自主培训,政府按所培训专业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补贴。
    六、其他政策
    1、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明显影响和拉动作用的高科技、高附加值、高纳税的知名品牌企业,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还可以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再做优惠。
    2、本政策解释权归蓬安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 
 
蓬安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