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 项目名称 | 内地居民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办理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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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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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婚姻档案或夫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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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流程 |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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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蓬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 联系方式 | 0817-8627161 |
| 联 系 人 | 罗 翼 |
| 监督投诉 | 0817-860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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