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定我县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蓬安发改收费[2017]250号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定我县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关于建立四级目录清单体系的通知》、《蓬安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蓬安府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要求,经成本论证,结合周边县市收费水平,并报经2017年12月18日县政府十七届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县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分为A级屠宰企业和B级屠宰企业。屠宰服务费,包括圈存生猪、屠宰、加工(清毛、开边、剖腹)、肉品检验、房屋及设施设备折旧费、水、电、煤等物料消耗、排污处理、计量、人员工资及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二、收费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1、A级屠宰企业:46元/头;
2、B级屠宰企业:51元/头。
三、按照生猪副产品(含小肠、黄喉、小肚、蹄筋等)归代宰户(鲜肉经销商)所有的原则。定点屠宰场如需收购,其收购价格应由屠宰场与代宰户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严禁强行收购。
四、定点屠宰场必须在收费醒目位置设置由发改部门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和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定点屠宰场除收取生猪屠宰服务费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向代宰户(鲜肉经销商)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我局将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六、除生猪外其它畜禽产品的屠宰,其收费标准的审批未进入《四川省定价目录》范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各屠宰企业必须明码标价。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30日